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7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 5 月 2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 6 月 2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9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0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翔股份”)近期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44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成为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人调整为 30人;同时,原计划授予前述 2 名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的权益数量,将视职务重要性、工作绩效、入职年限等综合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59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30 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9.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激励对象 职位 份额(股) 票期权总量的 告日公司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1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900,000 62.77% 1.16%
(30人)
2 预留授予期权 3,500,000 37.23% 0.69%
合计 - 9,400,000 100% 1.85%
注:本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行权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可行权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4、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2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和 2023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
低于 90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被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
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B、C、D四个等级: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 0.8 0.6 0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 590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 期权名称:吉翔股份期权
2、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117、1000000118、1000000119
3、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 6 月 2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 590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期权份额 期权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90 3,289.22 1,189.92 1,360.63 582.88 155.79
上表测算信息仅为初步估计,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