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2,000.00 万股,包括 940.00 万股股票
期权和 1,0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8,523,649 股的 3.93%。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5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权益合计的 29.50%,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62.77%,预留授予3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权益合计的17.50%,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37.2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0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权益合计的 53.0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限制性股票无预留部分。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3399),注册地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主营业务为钼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营业收入 2,290,284,503.8 2,854,919,439.3 3,730,381,317.8
主要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4 9 9
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 1,522,123.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2,791,599.88 -225,614,784.75 190,665,32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69,870,117.48 -241,783,390.35 7,383,770.3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2,963,790,283.4 3,329,694,918.8 4,117,939,917.5
5 0 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04,539,569.6 2,156,610,641.7 2,376,410,047.2
0 6 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740,525.75 505,568,578.13 116,652,812.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8 -10.01 8.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1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1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9 -0.44 0.01
股收益(元/股)
注:考核指标中的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在过去三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并未在分部的财务信息中列示对应的科目。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因相关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的收购交割完成于 2022年 1 月,其营业收入取自被收购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5 号)中的相关数据。且因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仍主要处于项目筹划与工程基建阶段,此前的 2019 年及 2018 年度并未有可取的营收数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杨峰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 李 立 副董事长、董事
3 高 明 董事
4 张 韬 董事、董事会秘书
5 包晓林 独立董事
6 戴继雄 独立董事
7 谢佑平 独立董事
8 卢妙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 袁思迦 监事
10 侍孝云 监事
11 王东 职工监事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尚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2,000.00 万股,包括 940.00 万股股票
期权和 1,0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8,523,649 股的 3.93%,其中首次授予1,6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2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2.5%;预留授予 3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7.5%。授予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40.00 万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5%,其中首次授予 59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62.77%;预留授予 35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37.23%。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
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8%;限制性股票无预留部分。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40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803 人的 4.98%。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预留期权主要用于持续激励
现有及广泛吸引未来引进的锂盐相关业务生产技术研发的核心骨干。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未来将重点发展锂盐相关产业。为支持公司在锂盐产业的发展,公司将着重激励锂盐业务生产技术研发的人才,构建支持公司未来锂盐业务发展的人才梯队,以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内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