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证券代码:60339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2,00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8,523,649 股的 3.93%。
其中首次授予 1,6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2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2.5%;预留授予 3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7.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40.00 万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5%。其中首次授予 5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62.77%;预留授予 350.00 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7.23%。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8%;限制性股票无预留部分。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9.44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72 元。
7、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
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40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803 人的 4.98%。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预留期权主要用于持续激励现有及广泛吸引未来引进的锂盐相关业务生产技术研发的核心骨干。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未来将重点发展锂盐相关产业。为支持公司在锂盐产业的发展,公司将着重激励锂盐业务生产技术研发的人才,构建支持公司未来锂盐业务发展的人才梯队,以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9、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 可行权/解除限
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售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2 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2)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3 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1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2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
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2022 和 2023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行权/解除限售期 亿元。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2 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2022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
行权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 2022 和 2023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行权期
预留授予第三个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
行权期 元。
②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3 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2022 和 2023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权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权期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被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