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吕琲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会议应到监事 2 人,实际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 2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2 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与规范运行,且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约束效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2 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应参加表决监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2 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四、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吕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吕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吕琲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吕琲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侍孝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监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2 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
侍孝云女士简历
侍孝云女士,拟任公司监事,199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央
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2020 年 11月至今任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