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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9:吉翔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603399:吉翔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影视业务经营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曹力宁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 万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李云卿所持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李云卿因个人债务原因于 2020 年 3月被司法划转有限售条件股份 473,000 股至非关联第三方,导致其原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 18,000,000 股减少为 17,527,000 股。公司拟对李云卿所持 17,52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46,750,649 股减少至
529,223,649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46,750,649 元减少至 529,223,649 元。
目前此事项已完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 2018年经营业绩未达标,拟对 5 名激励对象所持 7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29,223,649 股减少至 522,073,649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29,223,649 元减少至 522,073,649 元,目前此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于 2019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席晓唐、陈君所持 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股份总数将由
522,073,649 股减少至 519,173,649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22,073,649 元减
少至 519,173,649 元,目前此事项已完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对象白锦媛所持 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9,173,649 股减少至
510,923,649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19,173,649 元减少至 510,923,649 元,
目前此事项已完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对象孙坚所持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0,923,649 股减少至 510,523,649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0,923,649 元减少至 510,523,649 元,目前此事项仍在进行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58 号新华保险大厦 12 楼
  2、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4、联系电话:021-65100550

  5、传真号码:021-65101150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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