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5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5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经营层询问、向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017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长李云卿先生承诺于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经
公司核实,李云卿先生为履行增持承诺,于2018年6月19日股价异动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18.15元/股的价格买入275,000股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