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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9 沪市 吉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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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9:吉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总经理就2017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

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

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543,250,64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138,289.5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 247,105,203.0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18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制订《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财务部就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西沙德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收购张彦平、张广平、张

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持有的西沙德盖 100%股权,并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的承诺,

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应累计实现

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4,924.85万元。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

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实际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127.65万元,未完成金

额为16,052.50万元,完成率为-7.56%。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

自然人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20,951.01万元。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