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1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50.00万股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8日。
2、授予数量:350.0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管理人员。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20%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坚 副总经理 50.00 14.29% 0.09%
陈君 财务总监 50.00 14.29% 0.09%
曹力宁 重要管理人员 250.00 71.43% 0.46%
合计(3人) 350.00 100.00% 0.64%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12月29日公
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1日出具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30号),经审验,公司已收到此次定向发行普通股人民币35,00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1,500,000.00元。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250,649.00元,实收资本为人
民币543,250,649.00元,截至2018年1月3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6,750,649.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46,750,649.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50.00万股,其中20%于锁定期满且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30%于锁定期满且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50%于锁定期满且2020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3,250,649 股增加至
546,750,649股。公司控股股东授予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控股股东 授予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授予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宁波炬泰投资管
173,840,117 32.00% 173,840,117 31.80%
理有限公司
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授予前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授予后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股份 44,000,000 8.10% 3,500,000 47,500,000 8.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9,250,649 91.90% 0 499,250,649 91.31%
总计 543,250,649 100.00% 3,500,000 546,750,649 100.00%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8日,在2018年至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登记完成的3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115.79
万元,则2018年至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50.00 1115.79 576.49 353.33 185.96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