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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8 沪市 沐邦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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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 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沐邦高科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2025 年 7 月 25 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
公司被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最终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岗位等关键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相关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 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终止上市风险事项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公司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导致未满足该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出现上述终止上市情形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未经审计,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000.00 万元到
-52,000.00 万元,预计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2,000.00 万元至 38,000.00 万元,预计
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000.00 万元至 21,000.00 万元。以上预
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专项说明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对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大华初步审核,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由于沐邦高科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沐邦高科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沐邦高科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最终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六)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

  (七)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