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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8 沪市 沐邦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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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前期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前期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前期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
      方”)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或简称“甲方”)、
      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丙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名称为年产 10GW-N 型高效电池片、
      10GW 切片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名称以立项备案登记为准)。其中项目一
      期建设年产 5GW-N 型高效电池片、5GW 切片项目生产线,项目二期预
      计建设年产 5GW-N 型高效电池片、5GW 切片项目生产线。项目二期在
      项目一期投产后启动项目建设,具体协议另行签订。本公告所述有关项
      目的内容,除非明确提到项目二期、10GW 等表述外,均指项目一期。
     2、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
      在不确定性。

     3、项目资金来源尚未明确:一期项目投资约 4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 30 亿元。虽然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将提供
      部分资金支持及相关补助,本协议投资金额仍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水平。2022 年末公司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为 0.51 亿元,2023 年第三季
      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68 亿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尚未具体明确
      本期项目的融资安排。后续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资金紧张,可能会
      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方式
      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

     4、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为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初步意向协议,

  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正面影响。
   5、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环评、项目审批、融
  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
  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7、违约责任:若公司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投产进度及相关条款要求,甲
  方不再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奖补资金,且甲方有权追偿已给予公司的
  各项奖补资金。

   8、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10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在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投资建设 10GW 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目前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已封顶,
  土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5 条生产线设备已到场,生产线和相关辅助设
  备正在陆续安装调试。项目计划总投资 52 亿元,其中梧州市人民政府计
  划投资 14 亿元,公司计划投资 38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梧州市人民政
  府已投资 96,284.00 万元,公司已投资 118,599.07 万元。

   9、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就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截至目前未形成具体合作协议。经协商,公司决定终止与鄂城区人民政
  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协议对方名称: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2)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对方名称: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2、协议签订的时间、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高新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签订。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年产 10GW-N 型高效电池片、10GW 切片生产基地项目(具
体名称以立项备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

  1.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建设年产 5GW-N 型高效电池片、5GW 切片项
目生产线;项目二期建设年产 5GW-N 型高效电池片、5GW 切片项目生产线。
  1.3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0 亿元。一期项目投资约 40 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 3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项
目二期在项目一期投产后启动项目建设,项目二期协议由双方另行签订,项目二期招商引资政策力度不低于项目一期。

  以下所述有关项目的内容,除非明确提到项目二期、10GW 等表述外,均指项目一期。

    2、项目公司

  2.1 签约三方均同意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新建项目公司作为本协议所签定项目的履约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但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成立,现以乙方作为本协议的签约主体,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公司及乙方共同履行。项目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至甲丙双方。

  2.2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
司,其办理登记工商、税收、统计等均应在甲方园区内。

  2.3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实际负责本项目生产运营,乙方确保为项目
公司配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不限于设计、建设、技术、设备等)的项目团队保障项目按协议约定如期建成投产。

  2.4 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保持一致(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调整的除外)。

  2.5 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擅自转让项目公司控股权,不得发生擅自解散、清算、注销、迁出甲方区域等行为。

  2.6 乙方保证项目投产后在甲方园区内经营期不少于 10 年。

    3 项目用地

  3.1 选址及面积:项目落户狮子山高新区区域内,地块总面积约 330 亩,本
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细界址及实际面积以铜陵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3.2 性质及期限:土地要求、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 50 年,产业类型为一二类工业。

  3.3 取得及付款:甲方按项目规划设计做好项目用地“七通一平”(雨水、污水、电信、电力、自来水、天然气、道路、土地平整)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交付并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项目用地。正式用电线路专用接驳口和供水主管网安装至距离项目地块红线 100 米内,供电主干线(须保证满足双回路等生产需求)和供水主管网应具备使用条件和乙方要求的相应容量;负责红线外周围边坡、挡土墙的建设,具体以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建设方(即丙方或丙方设立的专门代建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 项目建设

  4.1 规划设计:项目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铜陵市的有关规定。在符合狮子山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规、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 号)中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控制性
指标的要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1.2,建筑密度不低于 40%,绿地率不大于 15%,本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

  4.2 项目报批:规划设计方案须按规定报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按审批方案实施建设。

  4.3 建设周期:甲方须在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项目代建厂房建设;乙方在
主厂房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4.4 建设要求:本项目建设须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造成土地闲置、不得擅自转让(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控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违约责任。

  4.5 投资强度:自项目开工后 3 年内,乙方在项目中累计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不少于 500 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相关税务法规要求确定,设备投资、建设工程以税务发票为准。

  4.6 项目一期经营指标:

  4.6.1 项目投产后第一个经营年度(即投产后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依此类推)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税收不低于 1 亿元;

  4.6.2 第二个经营年度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税收不低于 1.5 亿
元;

  4.6.3 第三个经营年度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 40 亿元,税收不低于 2.5 亿
元;

  4.6.4 自项目投产后第 4-8 个经营年度,年均税收不低于 3 亿元。

    5 厂房代建

  5.1 为支持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按照乙方的项目需求,负责本项目生产性厂房的建设及回购期运营,建设内容含厂房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和动力站、特气站、废水处理站等生产配套设施)、办公楼、倒班楼宿舍、道路及绿化予以规划、设计(其中由乙方对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生产性厂房施工图和洁净车间装修设计内容进行确认)。

  5.2 乙丙双方依据本协议精神,另行签署项目厂房委托代建、运营合同书,
事宜。若实施过程中乙方计划以其他非税收奖励提前回购标的股权的,回购期限可相应缩短(但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优惠政策仍然按约定的期限享受),代建及回购方式由委托代建、运营合同书明确。

    6 履约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该笔保证金待乙方回购项目建设方股权时,抵作回购价款,由甲方受托支付至丙方。
    7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对项目公司进行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7.2 甲方及其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8 乙方权利义务

  8.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投产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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