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 ……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中独立董事应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
比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 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如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下: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构;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实施;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的沟通; 人;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露;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差错更正;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职责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事会提出建议:
员的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四)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的主要职责如下: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一)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权益条件成就;
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二)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评;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进行监督;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
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政策范畴内,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必须由公司的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