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3 98 证券 简称:邦宝益智 公告 编号:2021-049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 - 2021/7/2 2021/7/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2,634,50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72,801.4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 - 2021/7/2 2021/7/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 余普通股股东 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邦领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 3 名股东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 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8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5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 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 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2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22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8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8118320
特此公告。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