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9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4,159.9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4,238.73 万元,含利息收
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284.65 万元;(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0.00 万元。扣除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8,284.6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
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 2019 年 12 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
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 年 4 月10 日,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426010100100149259 63,273,246.47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298681138039 3,999,317.85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21050168500100002068 1,079,956.05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0709000329200401409 1,275,767.49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8112901011400792206 85,520.89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 483279049944 13,132,726.16
支行
合计 / 82,846,534.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为14,159.9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238.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增加的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签约方 购买金额 起止日期 收益 是否赎回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2.10.14-
5,000.00 37.99 是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限公司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