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 95 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473,9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38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杨林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欣、祁海珅、金良燕、
闫宝杰、王克胜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4、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8,473,9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8,440,792 99.9433 33,125 0.056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李义升 58,473,917 100.0000 是
3.02 杨延 58,473,917 100.0000 是
3.03 李轶军 58,473,917 100.0000 是
3.04 王明建 58,473,917 100.0000 是
4、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王敏 58,473,917 100.0000 是
4.02 刘生忠 58,473,917 100.0000 是
4.03 陈艳 58,473,917 100.0000 是
5、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尹锋 58,473,917 100.0000 是
5.02 王永 58,473,917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01 李义升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3.02 杨延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3.03 李轶军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3.04 王明建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4.01 王敏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4.02 刘生忠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4.03 陈艳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5.01 尹锋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5.02 王永 70,9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5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3、议案 4 和议案 5 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
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洪长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24 年 1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