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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6 沪市 金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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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辰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755,281.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金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项目        承诺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    集资金额

                                                      元)        (万元)

 1      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            13,300      12,637.76

 2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5,200        5,200.00

        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

 3                                                  21,200      14,936.72
        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

                      合计                          39,700      32,774.48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02
4.35 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733,8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0,220,548 股,向 10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项目        承诺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1                                          28,500          26,297.88

        PECVD 设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500          10,500.00

                  合计                        39,000          36,797.88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577.27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中介机构意见

  作为金辰股份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金辰股份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金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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