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2,216,727.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公司”)收到《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鲁 1083 民初 4108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具体内容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及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鲁 1083 民初 4108 号的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泛海公司不再要求确认泛海公司与金辰公司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无效,不再要求金辰公司返还货款6,380万元及利息。
(二)根据合同,泛海公司尚欠金辰公司货款2,120万元,金辰公司不再要求泛海公司给付。
(三)金辰公司尚欠泛海公司5,38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出具,金辰公司应在2023年3月21日前向泛海公司出具完毕。(发票现已交付给泛海公司)。
(四)除以上内容外,泛海公司与金辰公司双方对对方不再有任何诉求,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已全部终结,再无任何争议。针对合同生效及履行,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201,442元,由金辰公司负担,金辰公司直接支付至乳山市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