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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6 沪市 金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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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现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续双方将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该和解协议,以出具相应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2,216,727.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本次诉讼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原告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阳光”、“甲方”)就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鲁1083民初4108号)达成和解协议。上述和解协议经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2)鲁1083民初4108号

  (二)案件事由

  公司与泛海阳光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了《购销合同》。2022年4月因泛海阳光拖欠上述购销合同相关货款,公司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泛海阳光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1,2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060,000元,合计人民币22,260,000元。2022年4月,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立案申请。经协商,公司撤诉,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辽0803民初1224号。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乳山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泛海阳光认为双方上述《购销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公司应依法向泛海阳光返还货款6,380万元及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之后,乳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为尽快解决争议纠纷,双方于2023年3月17日就本案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将申请乳山市人民法院确认该和解协议,以出具相应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和解情况

  本次签署的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乳山市人民法院(2022)鲁1083号民初4108号民事案件,达成如下和解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不再要求确认甲乙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无效,不再要求乙方返还货款6,380万元及利息。

  2、根据合同,甲方尚欠乙方贷款2,120万元,乙方不再要求甲方给付。

  3、乙方尚欠甲方5,38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出具,乙方应在2023年3月21日前向甲方全额出具完毕。

  4、除以上内容外,甲乙双方对对方不再有任何诉求,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已全部终结,再无任何争议。针对合同生效及履行,双方互不付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5、本案产生的诉讼费201,442元,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至乳山市人民法院。

  6、双方同意由乳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乳山市人民法院一份。

  8、本协议双方盖章并诉讼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诉讼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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