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
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
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
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788,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755,281.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金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万元) 额(万元)
1 Q4 系列光伏组件 13,300 12,637.76
高效自动化生产线
2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 5,200 5,200.00
平台建设项目
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
3 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21,200 15,445.48
PECVD 设备项目
合计 39,700 33,283.24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705.28 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733,8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0,220,548 股,向 10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999,97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978,823.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
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认购款项共计 36,988.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万元) 额(万元)
1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28,500 27,500.00
PECVD 设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500 10,500.00
合计 39,000 38,000.00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850.89万元。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57,814,429.80 3,014,349,060.23
负债总额 1,131,484,263.97 1,557,223,53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993,112,056.20 1,415,650,209.81
项目 2020年 1-12月(经审计)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0,559,953.04 2,587,380.11
量净额
(二)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够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