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15.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419号文《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含 3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28,500.00 27,500.00
PECVD 设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合计 39,000.00 3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110Z0254号”《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715.00万元。经鉴证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预先投入金额
光伏异质结(HJT)
1 高 效 电 池 片 用 27,500.00 715.00 715.00
PECVD 设备项目
合计 27,500.00 715.00 715.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10Z0254号”《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金辰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金辰股份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金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15.00万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715.00万元置换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一)《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