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规划和布局调整,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拟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7 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
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89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7,788,3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340,288,300.00 元 ,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8,755,281.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即现在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投资以下项目: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已变更为: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1 购置研发办公楼 2,000.00 38.46%
2 购置机器设备或检测设备 1,000.00 19.23%
3 配套工程建设 200.00 3.85%
4 控制系统和软件开发(信息化) 500.00 9.62%
5 数字化研发平台建设 1,000.00 19.23%
6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 9.62%
项目总投资 5,200.00 100.00%
(二)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增加主体、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并由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租赁研发办公楼,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比 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
调整前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研发办公楼
调整后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研发办公楼
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次实施方式变更仅涉及研发办公楼取得方式的变动,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金额大于计划投资金额,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增加主体、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公司,现根据公司规划和整体布局调整,拟增加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辰”),即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和苏州金辰两家公司。本次增加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安排,将更有利于利用长三角地区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有利于公司的研发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研发组织效率。
公司原计划购置厂房主要原因系购房价格较租房价格更有优势,实际购置过程中,因产权证办理等事项周期较长,可能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公司
决定租赁房产进行项目投建。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研发办公楼由购置变更为租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辰股份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金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