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完成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
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后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告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保荐
机构,并签署相关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因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兴业证券仍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筹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工作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国金
证券签署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
议》,持续督导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国金证券已委派谢栋斌先
生和谢正阳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公司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谢栋斌先生: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注册会计师,具有 7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上机数控(603185)、协昌科技(在会)等 IPO项目,信雅达(600571)、上海三毛(600689)等并购重组项目以及上机数控(603185)再融资项目。
谢正阳先生: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具有 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荣股份(603855)、上机数控(603185)、博世科(300422)等公司 IPO 项目,信雅达(600571)、上海三毛(600689)等并购重组项目以及霞客环保(002015)、上机数控(603185)等再融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