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规划和布局调整,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7 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
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89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7,788,3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340,288,300.00 元 ,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8,755,281.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金辰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号 (万元) (万元)
1 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 13,300.00 12,637.76
2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3 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 21,200.00 14,936.72
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
4 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已终止) 10,500.00 101.04
5 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已 5,200.00 -
终止)
合计 55,400.00 32,875.5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 666 号,实施主体变更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 666 号,因原实施地点的厂房当前获取产权证书存在障碍,为防止影响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
大道东侧、淞瑞路北侧,淞苇路 1688 号 B 栋 1、2 单元。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 666 号的厂房当前获取产权证书存在障碍,为防止影响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江苏
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大道东侧、淞瑞路北侧,淞苇路 1688 号 B 栋 1、2
单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主体,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此次变更“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金辰股份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金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但存在因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