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0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1,635,0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20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舰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提议选举明再远为公司 191,288,643 99.8192 是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2 提议选举张蜀为公司第 191,222,328 99.7846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提议选举严丹华为公司 191,222,331 99.7846 是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提议选举张舰兵为公司 191,171,204 99.7579 是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5 提议选举龚池华为公司 191,377,974 99.8658 是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6 提议选举张新龙为公司 191,228,427 99.7878 是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提议选举温晓军为公司 191,240,317 99.7940 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提议选举黄娟为公司第 191,211,639 99.7790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提议选举赵爱清为公司 191,295,894 99.8230 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提议选举黄敏为公司第 191,223,549 99.7853 是
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 提议选举左军为公司第 191,248,535 99.7983 是
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 - - - -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提议选举明再远为公司第 11,771,620 97.1413 - - - -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提议选举张蜀为公司第五 11,705,305 96.5941 - - -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提议选举严丹华为公司第 11,705,308 96.5941 - - - -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提议选举张舰兵为公司第 11,654,181 96.1722 - - - -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提议选举龚池华为公司第 11,860,951 97.8785 - - - -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提议选举张新龙为公司第 11,711,404 96.6444 - - - -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 - - - -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提议选举温晓军为公司第 11,723,294 96.7425 - - - -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提议选举黄娟为公司第五 11,694,616 96.5059 - - -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提议选举赵爱清为公司第 11,778,871 97.2012 - - - -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 - - -
监事的议案
3.01 提议选举黄敏为公司第五 11,706,526 96.6042 - - - -
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 提议选举左军为公司第五 11,731,512 96.8103 - - - -
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舰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惠清、董玮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