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6 人,通讯出席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文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