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16,239,655.7 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923,264,401.11 元。2022 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9,769,944.60 元,期末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0,215,810.0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2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3,921,327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399,992 股后,以 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253,512,801.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7.46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发展情况
目前公司发展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当前和今后国家“双碳”目标和清洁能源转型的良好战略契机下,面对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致力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和价值优化,进一步加强煤层气资源生态链的打造。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收益,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更好地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保持增长,但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结合公司近期现金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占用了大量自有资金和银行自筹资金,以及未来偿还银行借款的需要,同时还需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收购事项的后续整合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积极推动“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发展战略,践行公司“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产业布局等多举措,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持续为社会奉献更多的清洁能源,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分配比例低于 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