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职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审计费用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
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邢庆超先生、陈存仁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任期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持续发生变化,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制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与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状况相匹配,若继续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经慎重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就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