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15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365.19 万元(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1,784.81 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第 518Z0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27 万
元,资金专户节余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0.10 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全部注销。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9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6.2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3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84.42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015.5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到账。上述资金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06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3 转出 2022 年已审议通过置
换的发行费用 340.80 万元;(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23 年 6 月“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10,000.00 万元。(3)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934.3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2023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 295,731.4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75,731.41 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 220,000.00 万元。本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270.47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213.7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724.4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未支付发行费用7.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国金
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四方监管协议》1 和《四
方监管协议》2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已注销
沧支行 410002601920011026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10122001132611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已注销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188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已注销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187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已注销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187020000000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4100026029200218702000000004 已注销
沧支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与宁波银行、工行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
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北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
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其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其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沧海、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 2022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3”),公司、全资子
公司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 2022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4”)。《四方监管协议》3 和《四方监管协议》4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77112 7,601.3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77236 15,677.7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77484 4,310.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77360 4,492.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 4100026029200277511 1,142.9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10122001546618 24,736.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10122001546562 5,756.4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 110906162210111 12,014.27
支行
合计 75,731.4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称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