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款)2023508520308期,36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有一年以上的实施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09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收益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公司结构性存款
厦门国际银
银行理财 产品(挂钩汇率 963.19-
行股份有限 50,000 1.90%-3.60%
产品 三层区间 A 款) 1825.00
公司
2023508520308期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万元) 联交易
保本浮动
365天 -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
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2023508520308 期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产品名称
2023508520308期
产品代码 JGXHLA2023508520308
产品性质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365天
产品起始日(交易日) 2023年3月9日
产品到期日 2024年3月8日
客户认购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认购起点的部分,应以
认购起点及金额递增单位
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计划发售量 50,000万元
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EUR/USD)。
产品挂钩标的 根据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 EUR/USD
定盘MID价格提供。
期初价格:挂钩标的在起息日北京时间14:00的价格
执行价格1:期初价格的96%
执行价格2:期初价格的127.5%
1)如果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产品预期收益率
为3.6%;
(年)
2)如果观察日价格大于执行价格1且小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
年化收益率为3.5%;
3)如果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1.9%;
产品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所认购产品起息日
至到期日(提前终止或提前支取的以提前终止日或提前支取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日为准)间的实际天数/360,产品收益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客户是否有权提前终止:否
2、银行是否有权提前终止:是
3、行使提前终止权应具备的条件:
(1) 如因本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
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
提前终止权 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 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产品必
须提前终止的;
(4) 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况。
如发生(1)-(4)事项时,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日,银行均拥有
选择提前终止产品协议全部交易的权利,银行可对本产品行使
全部提前终止权,银行按产品实际天数计算预期收益(如有)
并支付给投资者。
4、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客户产品本金及/或收
益的全部或部分被冻结或被扣划的,则客户所认购的产品立即
到期,冻结日或扣划日(二者取其先)即为产品提前终止日。
此情况下,产品收益=本金金额×提前终止日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活期存款利率 ×产品起息日至提前终止日间的累计天数
/360,除此之外,客户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其他任何收益。
5、银行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
整但客户不接受,或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
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但客户不接受的,可导致本产品提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