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 号)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5,862,705 股新股,发行价格 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67.6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844,153.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0,155,714.17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金额(元) 专户用途
77010122001546618 600,000,000.00 鼻喷疫苗产业基
宁波银行股份有 地建设项目
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十价肺炎球菌
77010122001546562 400,000,000.00 多糖结合疫苗产
业化项目
支付发行费用、
北京万泰生物药 4100026029200277112 1,067,499,867.65 九价宫颈癌疫苗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二期扩产建设项
份有限公司厦门 目
海沧支行 养生堂厦门万泰
4100026029200277236 1,100,000,000.00 诊断基地建设项
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二十价肺炎球菌
限公司北京北苑 110906162210111 300,000,000.00 多糖结合疫苗产
路支行 业化项目
九价宫颈癌疫苗
中国工商银行股 4100026029200277360 0 二期扩产建设项
厦门万泰沧海生 份有限公司厦门 目
物技术有限公司 海沧支行 二十价肺炎球菌
4100026029200277511 0 多糖结合疫苗产
业化项目
厦门万泰凯瑞生 中国工商银行股 养生堂厦门万泰
物技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厦门 4100026029200277484 0 诊断基地建设项
海沧支行 目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储存、管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
公司已于近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在乙方开设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
方或其子公司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
产建设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和甲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泰川、王施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 2”,“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 2 在乙方开设共计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2 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 1、甲方 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泰川、王施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