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
泰生物”)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7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15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365.1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31,784.8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国
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国金证券与工行海沧支行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与“《四方监管协议》1”合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100026019200110267 95.8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10122001132611 1,829.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100026029200218702000000003 2,030.5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100026029200218702000000004 960.28
合计 4,915.8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 3 个项目为:生物医药项目工程二期、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
及国际化项目、营销网络中心扩建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化学发光试剂制造系统自动化技
术改造及国际化认证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对化学发光业务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但随化学发光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原计划扩产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讨论和分析,拟将原募投项目“化学发光试剂制造系统自动化技术改造及国际化认证项目”变更为“生物医药项目工程二期”,具体原因如下:公司化学发光业务近 3 年保持了 80%以上的高速增长,超出了公司原增长预期。原项目计划在租赁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 1.27 万平方米厂区进行扩产至产能 1 亿人份/年。但截至目前公司化学发光试剂实际产能已达 8000 万人份以上,公司原定产能目标已不
能满足市场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 5 年内化学发光试剂年产能提升到 5亿人份、发光设备年产能提升到 9000 台以上,现有场地不足的问题已经制约了公司化学发光业务扩大再生产,公司急需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与厦门海沧区政府协商的情况,海沧区政府愿意在生物医药产业园提供百余亩土地,支持公司化学发光业务扩大再生产。化学发光业务新生产基地的建设需按政府相关政策办理招拍挂、签约、规划、项目立项、环评、开工建设等手续,实施周期较长,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尽快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新项目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7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了该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本年度实 实际累计 投资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变更后的
的项目 目拟投入 计划累计 际投入金 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 实现的 到预计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额 (2) (3)=(2)/(1) 用状态日 效益 效益 性是否发
总额 (1) 期 生重大变
化
化学发光试剂
生物医
制造系统自动
药项目
化技术改造及 15,000.00 15,000.00 10,301.33 15,263.10 101.75% 202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工程二
国际化认证项
期
目
合计 — 15,000.00 15,000.00 10,301.33 15,263.10 — — — —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
异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以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913.95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05 号)。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4,915.80 万元(含累
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5.4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营销网络中心扩建项目不单独计算财务收益,但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显著的拉动效应:一方面,本项目成功建设,将有助于消化公司未来增加的产能;另一方面,本项目的建设,为公司在全国拓宽渠道覆盖面以及整体战略发展的实现做了良好的铺垫,营销网络的扩建使得公司营销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公司产品营销能力、客户维护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使公司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促进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而且通过营销网络化的构建,将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扩大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以及疫苗等百余种细分产品的市场份额,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奠定基础。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发行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
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