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大盘情绪

603391 沪市 力聚热能


首页 公告 力聚热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力聚热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
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
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结了 2024 年度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和赵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聘任的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力
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680,227,781.0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1,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3,750,000.00 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 2024 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 2024 年度财务
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
  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 2025 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 2024 年度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非独立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
晓霞、何歆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