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根据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须就涉诉事项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被告1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研究院”)、被告2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被告3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4通达电气、被告5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6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7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8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已一审审理终结。
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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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民初 650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 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天集团返还剩
余未还金额 48,400,000 元;
(二) 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天集团支付资
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以 48,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2%的标准计算);
(三) 驳回原告恒天集团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6,750.4 元,由原告恒天集团负担 2,950.4 元(已交纳),由被
告天津恒天研究院负担 283,8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负担(已交纳)。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关于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须就
涉诉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
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或申请人 被告或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元)
上海申龙客车有 买卖合同 达成和解后撤诉,
1 2021.11.3 通达电气 限公司 纠纷 5,042,378.33 被告未按约定偿
付,公司重新起诉
2 2022.6.1 通达电气 山东沂星电动汽 买卖合同 225,322.10 调解结案;被告进
车有限公司 纠纷 入破产程序
北京北方华德尼 买卖合同 一审判决生效,执
3 2022.6.14 通达电气 奥普兰客车股份 纠纷 912,337.61 行终本
有限公司
4 2022.7.6 通达电气 唐山上汽客车有 买卖合同 422,068.75 一审判决生效,已
限公司 纠纷 提交执行申请
深圳市宝能汽车 招标投标 已撤诉,后重新起
5 2022.7.11 通达电气 供应链管理有限 买卖合同 207,142.22 诉
公司 纠纷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3
6 2022.7.27 通达电气 郑州中电新能源 买卖合同 566,034.53 一审判决生效,被
汽车有限公司 纠纷 告进入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