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 1112 号研发楼 1 楼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1,115,7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71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姜国梁、独立董事丁问
司、独立董事黄桂莲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王培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1.01 选举陈丽娜女士为第四 230,536,072 99.749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何俊华先生为第四 230,542,066 99.751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蔡琳琳先生为第四 230,536,066 99.749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毛祥波先生为第四 230,536,066 99.749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劳中建先生为第四 230,536,066 99.749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邢冬晓女士为第四 230,536,066 99.749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2.01 选举姜国梁先生为第四 230,536,069 99.749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丁问司先生为第四 230,536,066 99.749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桂莲女士为第四 230,542,066 99.7517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3.01 选举林智先生为第四届监 230,536,066 99.7491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谭同超先生为第四届 230,542,066 99.7517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王宇伸先生为第四届 230,536,066 99.7491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陈丽娜
1.01 女士为第四 1,017,312 63.7030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何俊华
1.02 先生为第四 1,023,306 64.0783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蔡琳琳
1.03 先生为第四 1,017,306 63.7026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毛祥波
1.04 先生为第四 1,017,306 63.7026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劳中建
1.05 先生为第四 1,017,306 63.7026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邢冬晓
1.06 女士为第四 1,017,306 63.7026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姜国梁
2.01 先生为第四 1,017,309 63.7028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丁问司
2.02 先生为第四 1,017,306 63.7026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黄桂莲
2.03 女士为第四 1,023,306 64.0783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议案 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谢金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