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8 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工商主管机关对经营范围的最新规范要求变更经营范围;结合公司实际
业务需求,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一般经营范围: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经营范围:消毒器械生
产;消毒器械销售(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
宜。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
公司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主营项目类别:
汽车制造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汽车制造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 1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
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研究、开发;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 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保险箱、柜、库门 及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
及钱箱的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 造;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
发;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发动机热管理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发动机热 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技术
管理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销售;微电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风机、风扇销售;显
机及其他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 示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软件
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 销售;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
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
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
工、维修;通风设备销售;LED 显示屏制造; 会经济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
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 售;金属结构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
具制造;灯具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
智能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 金属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
服务;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 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杂
五金零售;软件服务;软件零售;软件开发; 品销售;
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 许可经营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动售卖 增值电信业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
机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研发;驾驶区防 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护隔离设施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销售; 物);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其他办公设备维
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
发。
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
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驾
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搬家
运输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2 2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3 制。 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据本节规定自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4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 …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据本节规
5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据本节规定自
6 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
公司承担。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7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总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