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通达电气 股票代码:60339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TongdaAuto Electric Co.,Ltd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
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605-3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股利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义务人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丽娜、邢映彪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控股股东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2)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总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自回购当年起从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扣除。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均未能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N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公司
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 50%;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改进发展态势
公司专注于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交通行业的增速变化,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开发市场业务,提升市场份额,在维持与现有核心客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积累,努力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行业或业界优秀
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