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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9 沪市 亚振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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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9:亚振家居关于签署房屋转让及租赁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2

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17-018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转让及租赁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大唐科技大厦房屋转让合同》及《大唐科技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14,565.04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房屋受让及租赁合同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一线城市等重点销售区域的影响力及辐射力,持续完善直营店市场的整体优化布局,逐步稳固提升固有市场的销售容量。但可能由于短期时间内不能达到预期的经营成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当期运营成本,影响公司当期的收益。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房屋转让及租赁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拟签订房屋转让及租赁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房屋转让及租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电信(南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100000157594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及通信设备、通信基站机房节能设备、移动电话机、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光缆电缆、通信车辆、五金、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及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房地产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幢4层

    公司与大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大唐科技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转让房屋合同的基本内容

    1、房屋信息

    南京大唐科技大厦项目处于南京市河西新城科技园,牡丹江路与云龙山路交叉口,用地面积123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362.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面积61655.5平方米。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宁政规字(2013)1号文】,2014年7月,大唐科技申办并已取得南京新城科技园关于南京大唐科技大厦允许转让销售地上建筑面积30%的许可,即可销售面积18496平方米,并已申报至南京市国土局。

    目前项目已经取得四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房屋基本情况

    2.1该房屋属  框架    结构。总建筑面积84362.5平方米。

    2.2公司受让房屋房间位置:大厦一楼A、B、C区,即大厦中的研发产品展

销中心部分(详见房屋平面图)

    2.3公司受让房屋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

记面积为准。

    3、计价方式

    3.1双方约定按合同约定面积乘以单价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款,该房屋单价为

人民币每平方米39800元,总价:7960万 元整,大写:柒仟玖佰陆拾万元。

    4、面积确认

    4.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政府产权登记部门核定的面

积为准。

    5、面积差异处理

    5.1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最终按照产权证

记载面积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房屋转让价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6、付款方式及期限

    6.1双方约定按照分批付款方式支付房屋转让价款:

    (1)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唐科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3980

万元,大写叁仟玖佰捌拾万元。

    (2)该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大唐科技实际交付给公司之十日内,公司向大唐科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388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捌万元。

    (3)该房屋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办理所有权人为公司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所需资料并在公司取得受理通知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十五日内,公司向大唐科技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房款,即最终产权面积*约定单价39800元/平方米-公司已支付转让价款。

    6.2房款汇入大唐科技指定账号,账户信息为:

    户名:大唐电信(南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32001595136052505469

    开户行:建行中央门支行

    7、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1公司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包括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

付款之日止,公司按日向大唐科技支付逾期应付转让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大唐科技有权解除合同。大唐科技解除合同的,公司

按应付转让价款的10%向大唐科技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如果公司已经实际

占用房屋或已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公司应协助大唐科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大唐科技于十日内办理退款手续,违约金和办理退房所需费用可以直接从公司已缴纳房屋转让价款中扣除。

    (3)逾期超过60日,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大唐科技同意,合同继续

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转让款之日止,公司按日向大唐科技支付逾期应付转让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8、交付

    8.1大唐科技预计于2018年1月1日将大唐科技大厦交付给公司使用。大

唐科技保证交付给公司使用的房屋严格执行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具有完备的符合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和公用设施,保证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8.2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大唐科

技可予以延期交付房屋:

    (1)遭遇不可抗力,且大唐科技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重大情况,且大唐科技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的。

    8.3公司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由于公司过错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

付的,大唐科技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从大唐科技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经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公司,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9、大唐科技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大唐科技如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包括逾期交房或虽未逾期但交付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过60日,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大唐科技按日向公司支付已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2逾期超过60日后,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的,大唐科技应

当自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数,向

公司支付已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大唐科技按日向公司支付已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9.3大唐科技交付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公司有权要求大唐科技整改直至符

合交付条件,因此发生逾期交房的大唐科技按本条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即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符合条件房屋之日止,大唐科技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已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10、产权纠纷

    10.1 大唐科技保证销售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设置任何他项物权如

抵押权、用益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保全、优先权、重复销售等限制本合同转让的情形。

    10.2 因大唐科技原因,造成该房屋产权不能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的,由大

唐科技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全部责任。

    10.3因公司原因导致房产证逾期或不能办理的,大唐科技不承担责任。

    10.4 因政府政策重大变化等政策原因导致房产证逾期或不能办理的,则按

本合同第十七条17.3款执行。

    11、条产权登记

    大唐科技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为公司办理房屋产权,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公司退房,大唐科技在公司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已付房

屋转让价款退还给公司,并同时按照公司已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向公司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2、保修责任

    12.1 双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商品房保修的规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12.2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大唐科技应当履行保修

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大唐科技原因造成的损坏,大唐科技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12.3 大唐科技履行维修义务时,公司应该尽力配合维修。由于公司认为过

错原因造成维修延误而导致损失扩大,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基于邻里关系产生的协助维修事项,大唐科技可进行协调,公司有义务配合,如果由于公司不配合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扩大,由不尽配合义务的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13、物业管理

    13.1 由大唐科技或大唐科技委托的公司进行前期的物业管理,大唐科技保

证该物业公司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来维护公司的各项权利;公司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13.2 公司承诺:服从并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及规定,并按期支付物业管理

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房屋交付两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暂定为16元人民币/月/

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费8元人民币/月/平方米,公共能源分摊费为8元人民币

/月/平方米。具体以大唐科技或大唐科技委托的物业公司与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约为准。大唐科技或大唐科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运营成本变化、能源费上涨等原因而相应调整相关费用,该种价格上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时的市场行情。

    14、楼宇管理

    14.1 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外墙面由大唐科技或大唐科技委托的物业服务

公司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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