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905.53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591,51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7.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546,499.12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530.77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12,968.35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62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万元)
1 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 24,273.12 23,663.12 元成股份
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2 购买办公楼 4,661.53 4,161.53 元成股份
3 偿还银行贷款 630.00 630.00 元成股份
合计 29,564.65 28,454.65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782.89 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金
金 先投入金额 额
1 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 24,273.12 782.89 782.89
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2 购买办公楼 4,661.53 - -
3 偿还银行贷款 630.00 - -
合计 29,564.65 782.89 782.8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53.35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2.64 万元(不含税),其中支付审计、验资费用(不含税)94.34 万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税)28.30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2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承销保荐费 - -
审计、验资费 94.34 94.34
律师费 28.30 28.30
股份登记费 - -
合计 122.64 122.64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905.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332A016730 号),认为:元成股份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止
元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