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88 沪市 元成股份


首页 公告 603388:元成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603388:元成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概述

  1.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09.8万股(授予人数12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2.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有三位拟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期限未满足标准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6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4.4万股,授予价格9.995元/股,授予对象11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5.2017年11月3日,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4,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7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65.6万股,授予价格6.76元/股,授予对象4人。

  7.2018年8月30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6,000股,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30,000股。并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10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1,453,500股。

  9.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对刘云龙、汪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黄建平、吴平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142,500股。

  11.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96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199,5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47,0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2,58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9,058,000股。截至2019年7月12日,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5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96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199,500股。


  (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份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由每股9.845元调整为6.96元(具体计算方法P=(9.845-0.1)/(1+0.4)=6.9607元);同意将回购股份数量由14.25万股调整为19.95万股(具体计算方法Q=142,500×(1+0.4)=199,5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