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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8 沪市 元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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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8:元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2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部分董监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祝昌人先生拟本人直接或通过个人独资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投资”)间接持有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丽花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张建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金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每人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预定的增持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本人或其个人独资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丽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张建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金海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1,4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1%,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5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元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姚丽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张建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周金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4,9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8%,并通过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  增持主体名称            与公司关系                拟增持金额区间(万元)


1    祝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000-10000

2    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资公

    司                      司

3    姚丽花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1000

4    张建和                  董事、副总经理            200-500

5    周金海                  董事、副总经理            200-500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800万元,不超过12,00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预定的增持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