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0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84.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95 元/股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于 2017
年10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6 万股,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名,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84.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99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告时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姚丽花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 90 13.83% 0.45%
书、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业务骨 494.4 75.99% 2.472%
干
预留部分 66.2 10.18% 0.331%
合计 650.6 100% 3.253%
(三)解除限售安排
在授予日后 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25%
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5%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7-2019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
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时,才能全额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权利,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
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有三位拟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期限未满足标准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