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以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于 2017
年10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于2017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 议公 告 》、《第 二届 监 事会 第九 次 会议决 议 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17-068 、2017-069)
2、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有三位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期限未满足标准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9月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的《元成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及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9月15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授权,本次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名,因有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或部分
放弃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1万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38万股调整为325.3万股。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
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未实施分配方案时股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0,000,000股。截至2017年9月28日,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由325.3万股调整为650.6万股,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2万
股;授予价格由19.99元调整为9.995元。
(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份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Q = 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方
P=P0÷(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股份授予价格由每股19.99元调整为9.995元(具体计算方法P=19.99÷(1+1)=9.995元);同意将授予股份数量由325.3万股调整为650.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4万股(具体计算方法Q=3,253,000×(1+1)=6,506,00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