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及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 64,852,788.44 元及相关费用,一审
判决金额为 41,969,209.85 元及相关费用;反诉金额为 4,696,701.06 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武汉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鄂 0192 民初 11730
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 年 11 月,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2024 年 8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鄂 0192 民初 1173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公司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鄂 0192 民初 11730 号民事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立案受理通
知,案号为(2024)鄂 01 民终 1728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
1、当事人
上诉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鄂 0192 民初 11730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2)请求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二)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状》
1、当事人
上诉人: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8 月 6 日作出的(2023)
鄂 0192 民初 11730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
金 6,295,381.48 元(收购款 41,969,209.85 元乘以 15%)和律师费 50 万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
2、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状》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立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