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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7:基蛋生物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吴旋、郭超强和梁芳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22万股,回购价格为20.321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翔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公司OA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01月0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以28.9元/股的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9175万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调整为88.9175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07人调整为105人。

  7、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因激励对象吴旋、郭超强和梁芳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上述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公司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一日的总股本13,288.91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现需对2017年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3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3,000股调整为32,200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321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22万股。

    (四)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3214元/股。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65.435万元1,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86,012,645股。

                                                            单位:股
      项目            变更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3,951,058        -32,200        93,918,8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093,787          -          92,093,787

      合计            186,044,845      -32,200        186,012,645

1以上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吴旋、郭超强和梁芳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321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吴旋、郭超强和梁芳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人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9元/股调整为20.3214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程序、价格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