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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7:基蛋生物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9175万股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蛋生物”)于2018年

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以28.9元/股的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9175万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翔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公司OA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01月0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6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确定的 116 名首次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高贺宾、金枭、童鎏、

吴玥斌、朱小东、闫庆伟、崇孝坤、张勇、朱瑾 9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变更为107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9.3528万股调整为113.7880

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4823万股调整为89.9175万股,

预留部分不变。

    除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同意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9.9175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8.9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89.9175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7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

36个月。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

干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共      89.9175           79.0220          0.5987

          计107人)

           预留部分                  23.8705           20.9780          0.1808

             合计                   113.7880             100            0.7795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中无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

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89.9175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28.9元/股。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