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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7 沪市 基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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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7:基蛋生物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2

证券代码: 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 2017-04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19.3528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00 万股的 0.9042%。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95.482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00 万股
的 0.723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3.8705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00 万股的 0.1808%,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公司”或
“本公司”)
上市时间: 2017 年 7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 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恩本
主营业务: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销售;三类 6840 体
外诊断试剂的研制、生产、销售。
(二)公司治理
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目前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
事 6 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代表监事 3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36,909.04 27,642.03 21,029.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35.69 10,506.68 7,513.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12,775.92 10,050.71 8,131.91
总资产 43,408.74 32,807.73 20,645.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4,009.13 26,649.68 16,203.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0 1.06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0 1.06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1.29 1.02 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5% 49.90% 63.2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39.84% 47.73% 68.46%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19.352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00 万股的 0.904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4823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00 万股的 0.723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3.87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00 万股的 0.180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业
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6 人,首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
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目前未同时参加其他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确定
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
( 共计 116 人)
95.4823 80.00 0.7234
预留部分 23.8705 20.00 0.1808
合计 119.3528 100.00 0.9042
注 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
注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本 次 激 励 对 象 详 细 名 单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四) 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本激励计划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8.9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8.9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
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7.79 元/股的 50%,
即 28.90 元/股;
(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4.73 元/股的 50%,即 27.37
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1)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 2)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 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八、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
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