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媛媛,200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志浩,202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谭智青,201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不含
税),合计 110 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