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
合计持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
亚”)股票 12,752,4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71%。该等股份均来
源于 2019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计划拟自本
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6 万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兴农、谢湘、陈绍
5%以上非第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德、颜更生 4 位一 12,752,455 5.71%
大股东 得:12,752,455 股
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陈兴农与陈绍德为兄弟关系,颜更生
为陈兴农的妹夫,谢湘为陈绍德配偶
陈兴农 7,677,521 3.44%
的姐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陈兴农与陈绍德为兄弟关系,颜更生
为陈兴农的妹夫,谢湘为陈绍德配偶
谢湘 2,036,896 0.91%
的姐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一组 陈兴农与陈绍德为兄弟关系,颜更生
为陈兴农的妹夫,谢湘为陈绍德配偶
陈绍德 1,474,269 0.66%
的姐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陈兴农与陈绍德为兄弟关系,颜更生
为陈兴农的妹夫,谢湘为陈绍德配偶
颜更生 1,563,769 0.70%
的姐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 12,752,455 5.71%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陈兴农、谢 2020/9/30~ 2020 年 9 月
1,140,800 0.51% 17.80-19.45
湘、陈绍德、 2020/12/14 9 日
颜更生 4 位一 2021/5/18~ 2021 年 4 月
2,232,800 1.00% 17.50-19.00
致行动人 2021/6/23 2 日
注:上述减持比例为根据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陈兴农、谢湘、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10/8 按 市 场 发行股 个人资
陈绍德、颜更生 1,060,000 0.47% 持,不超过: ~2022/4/7 价格 份购买 金需求
4 位一致行动人 股 1,060,000 股 资产
说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就公司 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暨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取得股票的锁定期
安排,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骏亚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
2、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 11.50%;2019 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
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 36.00%;2020 年业绩承诺完成
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
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
本人应按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履行现
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
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本人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期间在广东骏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则转让广东骏亚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
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广东骏亚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增持的广东骏亚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广东骏亚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广东骏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
更生、陈绍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