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 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8 号) 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骏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
计人民币 31,46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72.4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89.07 万元。2017 年 9 月 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制度。
(二)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 2.13 万元(含利息收入
和扣减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6,170.27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8,5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减:项目支出 9,199.70
加:利息收入 34.00
减:手续费支出 2.4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含利息收入和扣减
手续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存单号码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仲恺 54210188000012850 --- --- 活期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仲恺 54210188000013580 2,170.27 2.13 活期
支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5500003900 --- --- 理财户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4210053000002333 2,000.00 --- 理财户
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06591022 2,000.00 --- 理财户
龙城支行
合 计 6,170.27 2.13 ——
注:鉴于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
转入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募集资金三方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银行 账号:54210188000012850)已于 2018 年度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公司及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下称 “龙南精密”)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龙南精密、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及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两份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并严格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
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
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提前
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广东骏亚: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 2019 年 9 月 3
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
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2019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
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广东骏亚: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提前归还 1,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
限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
到期并已及时赎回,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经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
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