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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5 沪市 惠达卫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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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60338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6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477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5.477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79,762,298股增加至384,482,298股。

  (八)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2.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7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四)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7 人)            62.00          100.00%          0.16%

            合计                    62.00          100.00%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 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 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预留授予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9%。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绩效评分 S          80≤S          70≤S<80      60≤S<7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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