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33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调整为94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9.00万股调整为472.00万股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万股,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5人调整为94人,首次授予总量由489.00万股调整为472.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